常見問答
A:
重大職災資訊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源依據為政府資訊公 開法第 6 條 。 本部職業安 全衛生署於採行公開重大職災資訊措施前,靡邀法律學者專家、資訊專家及勞動檢查機構 召開硏商會議,與會人員皆背定本項公開重大職災資訊措施屬政府資訊公開法所稱之政府資訊揭露行為。
A:
- 發生死亡職災,將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人數、災害類型、行業別。
- 營繕工程同時公布工程名稱、場所、業主名稱。
- 自然人不揭露姓名。
- 公布場所及地址,以建築物新建工程、對外營業或供公眾使用為限。
- 非因現場安全衛生管理或設施不良等情節重大致災,免公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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